1. 暖互助二次报销(无需提交任何材料,直赔京卡)
包括门诊、住院两个部分。门诊部分是针对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超过封顶线“自付一”部分的累计金额减去起付线(1800元),按20%比例进行报销;住院部分是针对职工每次住院不超过封顶线的“自付一”部分减去起付线(首次住院起付线为13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为650元),剩余部分按20%比例进行报销。无需提交任何材料,京卡数据与社保数据对接,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软件系统核算互助保障金额,直接打入职工个人京卡账户中。
2. 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综合互助保障
(1)在保障期内,因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最高赔付20000元;导致伤残,根据伤残程度,最高赔付5000元。
(2)在保障期内,因火灾导致家庭财产损失的,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中损失金额的10%领取互助金,最高领取10000元;因水暖管爆裂导致家庭财产损失的,根据物业或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对受损面积领取一定互助金,最高领取10000元。
(3)在保障期内,会员因发生非工伤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5,000元;因发生非工伤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时,其直系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20,000元。伤残互助金和身故互助金不能兼领兼得。
(4)在保障期内,会员子女(每名)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5,000元;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时,会员本人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20,000元。伤残互助金和身故互助金不能兼领兼得。
(5)因意外事故领取伤残互助金后,在互助保障期内继续享受意外伤害保障待遇。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发生一次或多次意外事故,领取的伤残互助金累计不得超过伤残互助金最高限额。
(6)同一次事故中火灾、水暖管爆裂同时发生的,只能领取一项互助金。
(7)同一次事故中多人具有领取互助金资格的,只能由一人领取。
3. 申请材料:
(1)会员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复印件(印在同一张纸上);
(2)会员申请领取伤残互助金时,应同时提供由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如果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180日的身体伤残状况出具相应证明;
(3)会员申请领取身故互助金时,会员亲属应同时提供户籍管理机关的户口注销证明和医疗机构或事故处理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4)会员申请领取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互助金时,应同时提供由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房屋产权证或与产权证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会员申请领取家庭财产水暖管爆裂损失互助金时,应同时提供由物业或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房屋产权证或与产权证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其它必要文件或证明,包括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入院记录、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出院记录;户口本复印件、会员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关系证明;《学生证》等在校证明;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家庭财产损失事故现场照片、维修记录等;
(7)会员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向办事处提交互助金申领手续的,视同为放弃申请互助金的权利。
4. 材料提交时间:
第一季度理赔材料提交时间:4月1日-4月10日;
第二季度理赔材料提交时间:7月1日-7月10日;
第三季度理赔材料提交时间:10月1日-10月7日;
第四季度理赔材料提交时间:第四季度保险理赔因临近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当月发生的费用,当月月末之前须进行材料提交。